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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8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五批),涉及食品领域11个。

  蓬莱三山门宾馆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案

 

  2021年6月2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三山门宾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登州君缘炒鸡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登州君缘炒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面香百胜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百香百胜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三名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于圣餐饮有限公司小城怡景分店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于圣餐饮有限公司小城怡景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两名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梅宇砂锅麻辣烫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1年6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梅宇砂锅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也提供不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柳行镇智华商店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6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柳行镇智华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天生饭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6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天生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的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大辛店老魏包子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6月17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大辛店老魏包子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洪鑫小吃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6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洪鑫小吃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守杰粮油批发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守杰粮油批发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炜焓商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1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炜焓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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