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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7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食品领域2起: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老黄縣祝福酒白酒案;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大新陈醋案。

  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老黄縣祝福酒白酒案

 

  2021年5月2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抽系统不合格报告。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生产的“老黄縣祝福酒白酒”酒精度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挥发酸项目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大新陈醋案

 

  2021年4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龙口市大新酿造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生产的大新陈醋,不挥发酸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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