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进口到澳大利亚之前,需要获得农业水利资源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如果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抵达澳大利亚,产品将被退运或销毁;
(3)产品必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需在健康证明上标识肉的来源物种、产品不含任何源自牛成分(乳制品成分、明胶和/或源自生皮的胶原蛋白除外)或所有牛成分均来自经澳新食品标准局评估的国家/地区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动物并通过牛脑海绵状病第1类或第2类评估的声明、产品不含任何源自绵羊或山羊成分(乳制品成分除外)或绵羊或山羊成分(乳制品成分除外)不含有源自羊瘙痒症疫区的国家/地区月龄12个月以上动物内脏的声明、已经过兽医检查并没有发现传染性疾病、已经过热处理(核心温度超过100°C不少于30分钟)、热处理日期、热处理的企业的标识/兽医控制编号、产品批次代码/编号、动物风味成分不含可辨别的肉块、出口前没有受到污染等;
(4)产品或任何衍生品不得分发、出售或用于动物消费等;
(5)需提供的文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