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从事保鲜蔬菜技术援助、生产、包装和出口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在ICA的在线系统中注册;
(2)所有保鲜蔬菜生产、包装和出口企业必须依照企业类别通过在线系统向ICA注册,符合相应基础设施要求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ICA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实施技术评审,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结论,并对通过技术评审的企业予以公布;
(4)规定了企业注册延续、更新、修改和取消的要求;
(5)ICA将对注册企业开展检查、监管和控制;
(6)规定了注册企业需符合的管理和检验检疫技术要求。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