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主责主业,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及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三、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1年6月29日,吉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7日,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4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25箱,每箱20瓶,于2021年2月5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30箱,每箱20瓶,于2021年2月7日生产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35箱,每箱20瓶,合计1800瓶,已销售82箱5瓶,即1645瓶,当事人自用7箱15瓶,无库存。当事人称因工作人员检修后忘记开启水处理车间精密过滤器阀门,导致上述三个批次产品被检不合格。涉案豐满青露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为320ml/瓶)成本价格为0.8元/瓶,出厂价格为1元/瓶。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3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案
2021年5月28日,四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4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咪思徐蛋糕店“五小”整治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于加工蛋糕的原料蒙牛纯牛奶(1L/盒)超过保质期15天,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蛋糕。经查,加工间内用于加工蛋糕的原料蒙牛纯牛奶共162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9日,保质期6个月)。截止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5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四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东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丰县三合乡义鲲包装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1年7月2日,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东丰县三合乡义鲲包装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及设备、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8日,东丰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简易打码器对4月11日生产的“龙须酥”和4月22日生产的“甜糯玉米”的外包装袋标注生产日期,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龙须酥库存20盒,甜糯玉米库存30袋。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20盒龙须酥、30袋甜糯玉米及简易打码器进行查封扣押。经查,其中龙须酥共购进100盒,售出80盒。每盒成本价1.8元,每盒售价2.1元;甜糯玉米共购进500袋,售出470袋。每袋成本价1.9元,每袋售价2.2元。违法所得165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1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东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