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打击重点和省局明确的自选动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意义的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四川铁拳行动第二期典型案件。
涉及食品案件如下:
一、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姚某某使用回收油加工制作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1年5月1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姚某某涉嫌使用回收油加工制作菜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开始,在其经营的酸菜鸡火锅餐饮场所内回收顾客食用后的火锅汤底,通过“过滤-加入水和高度白酒除味-熬制-冷却-再过滤-再熬制-再冷却”加工制作“老油”。当事人将上述“老油”按红锅2公斤、鸳鸯锅1.5公斤的量与火锅底料混合制作火锅汤底,在经营场所内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老油”42.5公斤,扣押尚未出售3.3公斤,涉案金额共计994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鉴于该案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于5月26日移送苍溪县公安局办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杜某某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案情介绍:2021年5月12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锁定辖区内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的7个流动商贩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经对杜某某等7户从事的“肾宝片”“美国伟哥”“玛卡生精片”等近百种保健食品集中检查,抽样检出产品中均含西地那非,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即对涉案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当事人杜某某等7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6月25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三、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罗某某添加非食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1年5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罗某某经营的羊肉米线店进行日常监测,通过快检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汤内吗啡检测呈阳性,西区市场监管局随即抽样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结论为当事人经营的羊肉汤内存在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物质。经查:当事人罗某某购买罂粟壳后打粉自用,因生意不好为招徕顾客,2021年5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将家中存放的罂粟壳粉添加在羊肉汤内供消费者食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5月21日,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八、内江市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四川省隆昌金玉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0年12月24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依法对四川省隆昌金玉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里发现3万个正面标注有“定制老酒、泸州文字带麦穗图案注册商标、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SC11551050250069”等内容、背面标注有“品名: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地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泸州老窖热线:4008881573”等内容的玻璃酒瓶。经查,当事人在泸州世纪醇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未提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书及商标使用授权书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为泸州世纪醇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烤花制作“泸州老窖牌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酒瓶3万个,单价为4.1元/个,违法经营额为12300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未得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泸州老窖牌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酒瓶,并在酒瓶上烤花制作了“泸州文字带麦穗图案”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 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于2021年3月29日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3万个“泸州老窖牌旭日名酒行定制老酒”酒瓶,并处罚款12.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十、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万源市普众酒行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1年4月27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万源市普众酒行在萼山剧场组织老年人集会,宣传其所销售的产品可以治疗疾病”。4月28日,万源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萼山剧场一号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老年人集会并开展讲座,宣传赵氏普众酒“包治百病”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赵氏普众酒122瓶、骨汤挂面1056把、涉案资料、电子设备若干。经查,当事人从贵州转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130元/瓶的价格购进赵氏普众酒254瓶,于2021年4月10日租用萼山剧场一号厅作为集会场所。以免费健康讲座、发放鸡蛋、挂面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到场参加集会,然后虚构其产品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称:赵氏普众酒为“蛇酒”,含有“蛇灵”,可以治疗任何疾病,“赵氏普众酒含有‘蛇的灵魂’可以帮助祛病驱邪”,“想要疾病好得快,就要多买多喝”等内容误导消费者。并以280元/瓶的价格销售,其销售的赵氏普众酒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并无治疗疾病的功效。
处理结果:万源市普众酒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所销售产品有合法来源,在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其检查后关门停业,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