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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2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8    评论:0
导读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食品领域2个。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六、安徽酷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网站发布的“治感冒抗流感防治新冠要选对症药物”等3条软文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发布的“德国爱他美”奶粉广告中含有“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的成分几近于母乳”等声称该婴儿乳制品能够部分替代母乳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提供涉案广告主的信息,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未收到广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2021年7月,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八、安徽正心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长期食用茶油,能够有效降低血液当中的低密度胆固醇含量……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治疗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心力衰竭等疾病”内容的广告,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6月,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5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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