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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 勿直接用手挑海鲜 ,危险悄悄在“潜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浙江消保委微信号    浏览次数:428    评论:0
导读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母亲吴女士于2021年7月4日在宁波市北仑某菜场一海鲜摊购买海鲜,在挑选海鲜的时候不慎被刺伤了手指。当日下午16:00左右,右手开始红肿发痛,晚上整个手臂都肿了,后经医院专家会诊,疑似海洋弧菌感染,因情况严重,后续还要进一步治疗。

  案件回顾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母亲吴女士于2021年7月4日在宁波市北仑某菜场一海鲜摊购买海鲜,在挑选海鲜的时候不慎被刺伤了手指。当日下午16:00左右,右手开始红肿发痛,晚上整个手臂都肿了,后经医院专家会诊,疑似海洋弧菌感染,因情况严重,后续还要进一步治疗。

 

  2021年7月5日,吴女士住院进行治疗,期间花费17000余元。随后,吴女士要求海鲜摊主赔偿。后因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向北仑区消保委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吴女士确实在7月4日的时候在该菜场购买了海鲜,当时右手小指被刺了一下,但吴女士没有在意,买了海鲜便回家了。当晚,疑似伤口发生感染。7月5日,吴女士因“刺伤致右手红肿、疼痛、伴发热2天”而住院治疗。

 

  消费者一方认为,在海鲜交易的过程中,吴女士因为挑选海鲜而被刺伤,海鲜摊主对于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有伤人的可能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于吴女士住院治疗没有慰问,是双方导致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购买海鲜、尤其是带硬壳、爪刺的海鲜,容易发生刺伤、划伤。根据现有的音视频材料,无法核实吴女士在挑选海鲜时,摊位上是否有摆放筷子、沥水篮。消费者直接用手挑选海鲜导致被刺伤手指,一方面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摊主负有提醒和阻止消费者的义务。

 

  北仑区消保委组织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坦诚交流,海鲜摊主同意给消费者吴女士赔偿部分医药费并现场履行了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购买海鲜,消费者一般都会要求摊主帮忙挑选新鲜、肥壮的海鲜,有时候为了挑到更好的,消费者也会自己动手挑选。但是海产品甲壳上带有致病细菌、而且甲壳锋利坚硬容易伤人,所以海鲜摊主经常会带着厚厚的手套进行挑拣。

 

  所以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完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自己动手挑拣海鲜是存在风险的。此次海鲜刺伤事件,给摊主和消费者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幸而最终治疗及时、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消费提醒

 

  因此,北仑区消保委特别提醒:

 

  消费者在挑选新鲜、肥壮海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海鲜摊主也应尽到提醒和阻止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来源 | 北仑区消保委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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