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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媒体曝光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72    评论:0
导读

近期,媒体相继曝光“华莱士炸鸡”、“杨国福麻辣烫”、“奈雪的茶”等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品牌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近期,媒体相继曝光“华莱士炸鸡”、“杨国福麻辣烫”、“奈雪的茶”等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品牌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丰南华莱餐饮有限公司(华莱士北京南站店),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7月25日。

 

  2.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奈雪的茶新城广场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3日。

 

  3.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第三分公司(奈雪的茶丰科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3日。

 

  4.北京湘府昭阳餐饮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方庄店),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2日。

 

  5.北京元朗商贸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蒲黄榆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日期2021年8月2日。

 

  6.北京宏聚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儿肉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涉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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