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按照“创建评价验收细则,适时开展系列安防、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评价验收”的具体要求,宁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药监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地方标准。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8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的创建,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建设,提升全区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与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头上的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评价验收细则》地方标准,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创建有助于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提升全区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与保障水平,保持食品药品安全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