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某酒铺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干白葡萄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识酒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规格为750ml的库拉夏普塔酒庄(陶罐)LesSigiIIees干白葡萄酒2瓶;2、罚款4000元(肆仟圆整)。
02 青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
青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存在“保你挣到钱,当月投资,当月营业,当月即可实现赚到钱当老板的梦想”等相关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通过网络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