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证索票制度是为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生产经营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然而有些商家并不当回事。近日,阿左旗4家商户因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且拒不整改被阿左旗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共计罚款8000元。
这些一定要牢记!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审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进货渠道等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此来确保食品的来源正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对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罚款处理。
生产经营者除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一票通)外,还需索要以下材料:1.普通食品需索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2.畜肉类需索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肉还需注明猪瘟检验情况);3.进口食品需索要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阿左旗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来源正规,为消费者营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