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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772    评论:0
导读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美食城、连锁网红餐厅等品牌门店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美食城、连锁网红餐厅等品牌门店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汇杰百旺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45度现烙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百盈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法兰贝甜面包销售部(招牌名称:巴黎贝甜),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聚香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川香火锅鸡),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龙江轩花乡餐厅(招牌:龙江轩餐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鼎泰兴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蜜雪冰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金晨达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珩璟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娃哈哈)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一品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名称:一品食代),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王么一来小吃店(招牌名称:克里木串吧),当事人未能提供肉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品惠鸿运小吃店(招牌名称:老北京烧饼 牛肉面 卤煮火烧),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卫生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稻香宽仔酒店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仔美食城),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玉鹏品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家肉饼),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加德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食城)(招牌名称:华联美食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圣宴霏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京荟广场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第六项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北京刘氏东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华莱士),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和义飘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猪查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晴泉佳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9.北京志晶小吃店(招牌名称:老来乐惠民小吃),当事人未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北京京华楼岳轩阁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平盛世烤鸭店),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1.北京亿顶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方庄店(招牌名称:CoCo都可店),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2.北京鑫食千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食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3.北京千百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千百家美食汇),当事人就餐环境不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4.北京悠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大付烧烤城),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5.中际优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新元素丽泽店),当事人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6.北京玉德合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万德福),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7.北京凯祥嘉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食湘依湘菜),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8.北京铭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河南板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9.北京弘兴肖家菜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肖家菜馆),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0.羊腿杜(曹金凤 )(招牌名称:羊腿杜),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1.安徽板面(张业元)(招牌名称:安徽板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2.北京聚朋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苑分公司(招牌名称:沙县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3.安丰小吃(钱忠才 )(招牌名称:安丰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4.北京肖府新煮意火锅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肖家火锅),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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