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辖区连锁网红餐厅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北京谢谢您餐饮有限公司(谢蟹浓西铁营店),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琨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李妈妈菜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博品源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漫樱川田丁和牛烧肉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蚝海餐饮有限公司(蚝海鲜蚝料理级自助西铁营万达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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