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和定义;
(2)产品的生产商或负责人必须通过以下3种方案之一接受本国或外国评估机构的合规性评估:
a)按产品批次或产品系列。
b)通过产品或产品系列的定期测试和产品制造过程的评估。
c)通过产品定期测试和生产过程控制审核计划下的产品认证;
(3)加入或用于生产产品的酪蛋白、酪蛋白酸盐或乳蛋白浓缩物的数量,按产品系列,不得超过2.0%;
(4)产品的生产商或负责人必须通过电子或物理方式提供产品或产品系列在国内销售之前的标签,以评估其符合法规的程度;
(5)国外进口产品的生产者、检验单位或认证机构在产品进入该国时,必须在进口申请中附上一份符合性意见或符合性证书的副本;
(6)经济部和农业农村发展部负责监督本国合格评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