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钢城区新启航冷冻食品经营部(原腾飞冷库)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后,未在“山东冷链”系统及时变更相关信息;企业冷库内存放部分进口冷链食品,“山东冷链”系统内该批货物库存为零,“山东冷链”出库信息录入不全。责令其停业整顿,经营业户承诺疫情期间不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恢复其国产肉制品经营。
二、济南市钢城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做核酸检测;超市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未专区专柜存放。责令其停业整顿,钢城区疾控中心对库存产品、环境、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营业户承诺以后不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对其它防疫工作、环境卫生、货物摆放等工作进行了充实整改,整改到位,准许其经营。
三、济南市钢城区大洋水产经营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内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食品混放;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出库食品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从业人员出入库未采取防护措施。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食品分区分类堆叠,根据来货情况对未留存证照票据的产品重新进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核对库存和“山东冷链”系统中库存信息,通过比对核减零售信息;在“山东冷链”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区分零售批发不同人群,依照规定进行操作出库。同时对其它防疫工作、环境卫生、货物摆放等工作进行了充实整改,整改到位,准许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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