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20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标签和展示)条例第7条(1)款中,应插入以下语句:如食物包装的表面积不超过30cm,其中含有热量或非热量甜味剂或其混合物,则声明或具体说明的数字和字母的大小不得小于1mm;
(2)在附表中第4条及其相关条目后,应填写以下内容:含量10%山梨醇和梨醇——可能有通便作用,引起儿童腹胀和腹泻;减少绝经后妇女的钙吸收;
(3)对于包装尺寸较小的,标签说明“多源食用油”的字体不得小于3mm,声明的长度至少为35mm;对于标签声明“食用油的名称和性质……重量字体”,字体不得小于2mm;对于5升以下的包装,标签说明“多源食用油”的字体不得小于4mm,声明的长度至少为45m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