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6号
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31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7号
关于防止贝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贝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发生家禽感染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贝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1号
关于防止博茨瓦纳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博茨瓦纳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9月14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博茨瓦纳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2号
关于查办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工作事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海关总署第8号令),海关查办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属于海关总署第8号令第六条规定的有特殊贡献的案件检举人,相关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
关于查办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工作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2021年10月12日起实施。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75号
关于防止蒙古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9月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蒙古东方省(Dornod)的3家农场于8月21日至8月27日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这是蒙古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21年9月26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蒙古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第252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