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县白酒小作坊、“小灶酒”、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等主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深入现场检查,对白酒小作坊、“小灶酒”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严禁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白酒、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等。对农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散装白酒销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要求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规范散装白酒标签标识等。检查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添加药品和非药食同源物质、非食品原料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是否在容器上如实标明泡酒名称和泡制材料的相关信息。
三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监管人员督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将食品安全与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同步进行,既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又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对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经营。
此次专项治理共出动检查人员137人次,共排查329家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