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是次集体胃肠炎事件共涉及六名共餐人士,於九月二十七日下午通过外送平台在澳门福安街“露芝小食”以外卖方式消费,并进食了由上述商户供应的卤肉慢煮鸡脾饭等熟食。涉事五名患者於翌日凌晨起,陆续出现腹痛及腹泻等胃肠炎症状。经卫生局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进食记录、潜伏期和症状,事件较大可能由细菌性病原体引起。
市政署接报後已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食品卫生调查,抽取食品样本进行检验。现场卫生情况一般,备用即食食品并未遵从“热食热存”的存放原则,导致食品因贮存不当构成食安风险。市政署督促场所立即进行卫生整顿,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人员对食品及个人的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市政署将持续调查及跟进事件,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将作出检控;若属行政违法行为,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情节若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必须遵守食品卫生及安全要求,食品应彻底煮熟或翻热,尤其即食食品应严遵“热食热存,冻食冻存”的存放原则;生熟食品应妥善处理,并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外卖配送餐点时亦应妥善保护食品,注意配送温度与时间,配送员亦应严格遵从市政署编制的《网络订餐配送服务的卫生指引》实务操作,保障配送食品的食用安全。
市政署亦特别提醒消费者使用外卖配送服务时,应仔细检查食品的外包装及食品的贮存温度,并留意是否采用合适的配送方式,例如:热食须存於保温箱;生冷即食食品则须存放於冷藏设备中;接收外卖食品後,应妥善处理及尽快进食;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品质存疑应停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