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北五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县检察院2人出庭支持公诉,21名辩护人出庭。21名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策划、组织人员销售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金葫芦”、“鹿鞭参蛹片”等男性壮阳产品,销售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3.3402万元。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被害人提供的由张某某等人2019年销售的产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19人销售添加有毒有害成份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张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五峰法院详细制定了包含案件审理、警务保障、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内容的庭审预案。
各小组明确工作纪律要求,细化职责分工,确保万无一失。后勤组对审判庭进行了布置消毒,对审判区域周边车辆进行清理;妥善安排落实庭审期间用餐、饮水、休息等事宜。安检组严格审核入院人员有效证件,对所带物品进行查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检查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并进行体温监测。警务组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规范做好值庭、押解、看管等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同时,县人民医院安排1名医护人员全程值守。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辩论终结后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
历经12个小时,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