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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审理一起涉油条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温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711    评论:0
导读

9月29上午,温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根油条配碗豆浆”,这应该是支撑很多人早起上班的小确幸了吧,趁热吃一口,真香!

 

  可是,居然有一些无良商贩为了油条的卖相,“别有用心”地往其中加入超量添加剂,这不是拿消费者的健康开玩笑呢嘛!

 

  9月29上午,温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郑某经营的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随机抽检,经有关鉴定机构检验和鉴定,该抽检油条检测项目的铝残留量为1340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要求,长期食用可造成慢性铝中毒等严重后果。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温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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