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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247    评论:0
导读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峡山区太保庄街道金全副食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案

 

  峡山区太保庄街道金全副食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厂家鉴定和执法人员调查,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峡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高密滕玉莹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期间,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显示滕玉莹经营的生羊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有线索,广大市民或企业可以通过拨打“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我要留言”栏目留言的方式投诉举报或反映问题。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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