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5家餐饮店因未安装或未正确使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收到罚单。收到罚单后,几位业主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到规范操作经营,按规定用好“三防”设施,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自爱国卫生运动“净餐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洱全县餐饮行业的环境卫生和服务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各类餐饮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干净整洁、卫生良好、管理到位、服务优质的餐饮单位,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少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仍然存在“三防”设施不达标,不正确使用“三防”设施,后厨、就餐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是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及从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对整改不达标、不整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