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该方案的目的:监测进、出口植物物食品、动源性食品有毒有害残留物、污染物等;
(2)监测方案的实施、抽采样程序及方法、有毒残留、污染物、农药残留定量的分析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规定了每种产品或项目检测的官方实验室;
(3)制订了具体的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及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计划和国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计划;
(4)相关术语及定义;
(5)规定了进、出口食品的残留物和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及判断标准;
(6)违规处罚措施。该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