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以“建立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为主题的制定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政策吹风会。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季建芳作主发布,介绍了江西省制定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的有关情况,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处长康淑兰主持吹风会。
据介绍,为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精神,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免罚清单制度有关规定,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在“为民服务办实事”上走前列见实效的目标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大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条件、不予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细化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条件,规范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程序,完善了免罚清单制度实施机制,为市场监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免罚清单》第一版梳理列出了市场监管领域十五个方面共100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药品监管领域10项,均明确了免罚的具体条件,列举了免罚的法律依据。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暂不纳入免罚清单范围。
据统计,截止9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97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其中不予立案146件,立案后不予处罚51件,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360万元。按免罚行为分类来看,对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免罚85件,对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免罚53件,对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免罚12件,对违反商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免罚10件,对违反行政许可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适用免罚29件。
据了解,免罚清单工作实施后,已经收到初步成效。一是社会反响良好,企业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在免罚同时,还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执法效能提高,监管领域良性互动逐步显现。免罚清单为不予处罚提供了明确依据,打消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适用免罚清单的顾虑,企业也更愿意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三是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企业将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到其他重要领域,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省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
据悉,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还将抓好免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紧跟最新立法调整免罚清单内容,在免罚清单(第一版)基础上,适时组织制定后续版本;定期评价免罚清单实施效果,深入执法一线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面对面考察免罚清单的实施情况和市场主体的真实感受。
吹风会上,对江西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小楠瓜萝卜酱”预包装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处罚案等十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新闻媒体记者就免罚清单制度对我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何意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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