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问题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润育文具办公用品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1年4月17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润育文具办公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0元。
02 威海市佰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5月11日,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海市佰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有韩文和英文等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咖啡和果冻,均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无中文标签的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咖啡18箱、小袋装果冻8箱、大袋装果冻4箱,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18500元。
03 乳山市喜贵商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案
2021年7月30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喜贵商店内部分食品未离地离墙摆放,商品摆放杂乱,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地面尘土较多且有废旧包装箱等垃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完全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04 荣成市城西贵鸿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8月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荣成市城西贵鸿商行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没收过期的纯悦包装饮用水1包,罚款6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