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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 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06    评论:0
导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对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要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77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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