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典型案例,涉及广告、价格、商标、特种设备等八大领域,涉案化妆品、葡萄酒、起重机械、黄桃被一一查处……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敲响警钟,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消违法生产经营者侥幸心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欧某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案
2021年8月16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检查,发现欧某辉安排工作人员正在将产自山东临沂的黄桃使用外包装印有“炎陵黄桃”图形标志的包装盒进行打包,该包装盒经炎陵县黄桃协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涉案黄桃外包装盒上的图形标志侵犯了“炎陵黄桃”图形标志所有权人的权益。
截至查明时,当事人已组织工作人员打包完成假冒黄桃3427箱,每箱毛重2.55kg,箱重0.3kg,共7710.75kg。涉案黄桃进价3.8元/kg,侵权产品总货值29300.8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产品,处罚款67000元。
株洲某贸易有限公司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3月29日,株洲某贸易有限公司从南京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398元/瓶的价格购入24瓶古藤80年干红葡萄酒,以48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10瓶,当事人所售涉案葡萄酒在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电脑系统进行购销记录登记,但对涉案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进行记录,在购入该种葡萄酒时,供货商提供了该种酒的中文标签,但当事人未张贴。
当事人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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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某奶茶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7月19日,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芦淞区某奶茶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0日与广州某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运营服务协议进行奶茶销售,在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338号汉华国际商业城Young范Mall商场一层宣传使用“”标识,店内柜台上摆放有奶茶罐5个,奶茶杯20个均印有“”标识,经核查“”商标已由湖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商标注册证号第49166269号。从2021年7月5日开始经营至今,芦淞区某奶茶店共销售奶茶408单,违法经营额7982.49元,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罚款3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