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部分食品案例如下: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曹某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含西布曲明成分的“中医草本加强版溶脂剂二代”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等标签标识信息的“中医本草纯植物配方茶”,在其微信朋友圈对上述产品进行具有减肥功效的宣传并销售。该案被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后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不构成刑事犯罪,再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处罚款6.2714万元。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苍溪县姚某某涉嫌使用回收油生产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口感,与厨师李某数次将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成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姚某某、厨师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某副食店经营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手柄芒果汁,部分瓶中有悬浮异物和刺鼻异味,导致消费者饮用后出现恶心、反胃、呕吐等现象。经检验:感官项目和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芒果汁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扣押的手柄芒果汁6件;没收违法所得1672元;处罚款5万元。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专卖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销售某婴儿配方乳粉时,在店内张贴含有提高抵抗力、抑制病菌生长等文字内容的宣传单。并在销售时明示其销售的配方乳粉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无法验证的功能性表述,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1万元。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查处的安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基本案情:当事人购进净含量为13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3600袋、净含量为15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400袋。销售净含量为13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800袋、净含量为15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150袋。经该品牌公司鉴定,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侵权的净含量为13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2800袋、净含量为15g的某品牌高活性干酵母250袋;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