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是狠抓规范管理。
提高对学校食堂用水的要求,要求各学校食堂须取得末梢段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未经检测合格不得使用。严格留样管理,督促学校按要求配备温度计、称量设备等留样工具,做到规范留样。
三是落实监管职责。
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开展覆盖式督导检查,加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程度及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监管。截至目前,共覆盖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及配餐单位40余家(次),出动联合检查人员80余人。
四是加大宣教力度。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餐饮操作安全意识,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师生科学消费、健康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