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徐某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年5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徐某某采购销售的发面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44元,罚款5000元。
案例二:
威海鲸洋水产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6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威海鲸洋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冻干无花果干分装、销售,产品包装未按规定进行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47.31元,没收冻干无花果干718袋,没收工作案台1个、墨轮有色印字连续封口机1台、电子秤1个、不绣钢铲子2个,罚款30000元。
案例三:
威海市崇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案
2021年7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崇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产品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16.94元。
案例四:
威海市鑫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7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鑫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进行车辆检验,且最大轮边功率数据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