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产品加工业、肉类包装业的营业者需要对密封畜产品进行杀菌、灭菌、速冻处理时,畜产品加工业、肉类包装业、畜产品保管业以及其他指定的管理部门可根据对设施规模、卫生管理条件等,委托给管理部门认为可委托的已批准车间。
2、共同运营畜产品运输业和食品运输业的营业者可将密封畜产品和密封食品用一辆车同时运输,在运输未密封的畜产品及食品后,应对装货箱进行清洗、消毒。
3、明确规定水质检测中直接用于畜产品的水源地位置,避免使用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地下水,并制定违规时的行政处罚标准。
4、为直接进行自我质量检查的肉类包装业营业者建立检查室和记录管理系统,并修改相关格式,以便在报告品类生产时注明“是否属于粉碎包装肉”和“肉类简易烹饪套装原料的类型”。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