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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9    评论:0
导读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四、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园园夫妻保健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2021年9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李园园夫妻保健店内销售的“棒老头”“一硬十八天”商品进行抽检,9月12日经检测发现含有药品成分西地那非并立案调查。经与公安联合调查,在其租用仓库内现场扣押黑色中药丸子88斤,药丸200斤左右,半成品100件左右,成品40件,其间对当事人涉案银行卡调取交易明细,从2020年3月至今有100万交易明细,宇鑫物流公司三个月上家进货有15万左右,销售外地有20万左右,销售周边五省二十地市,上家进货渠道涉及五六个省市。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红旗区海之圣商贸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情:2021年4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新乡市红旗区海之圣商贸行经营场所进行暗访摸排和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经营者范某利用“会销” 形式,夸大其销售的“海之圣”牌昆虫蛋白蚕蛹蛋白肽产品具有防癌、预防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及抗菌消炎功能,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八、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案情: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进行送检,检验结果显示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黄某销售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从张某某处购得,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联合布控抓获正在销售产品的张某某和生产者翟某某。目前,已查扣压片糖果30瓶,初步查明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行刑衔接工作要求,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九、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少扬土特产经销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红枣案

 

  案情:2021年6月1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长垣县少扬土特产经销部销售假冒“好想你”牌红枣,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前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好想你”牌红枣60箱,该经销部负责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进货票据、进货台账,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后经“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认定该批假冒“好想你”牌红枣货值金额83652元,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60箱“好想你”红枣,罚款250956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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