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前:允许使用最高水平值为10g/kg,表示为五氧化二磷(以磷表示时约为 4.4 g/kg),包括天然存在的磷;
修改后:允许使用最高水平值为2.2g/kg,表示为磷,但不包括天然存在的磷。
2、上述修改后的允许水平值是参照2019年国际食品法典最高使用水平制定的,但不适用于符合下列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且不能添加磷酸盐的冷冻鱼产品:
——CODEX STAN 191-1995 速冻生鱿鱼标准
——CODEX STAN 312-2013 供直接消费或再加工的鲜活、生鲜冷藏或冷冻鲍鱼标准
——CODEX STAN 36-1981 速冻去内脏和未去内脏鱼标准
——CODEX STAN 292-2008 活的和生鲜双壳类软体动物标准(Standard for Live and Raw Bivalve Mollu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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