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食品仿真样品使用企业,做好醒目标识了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35    评论:0
导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食品仿真样品,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但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误食的风险。为帮助企业优化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的管理作如下提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使用食品仿真样品,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但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误食的风险。

 

  为帮助企业优化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的管理作如下提示:

 

  01 食品仿真样品的使用企业应取得供应商的生产资质、检测报告、样品材质及成分等相关材料,确保食品仿真样品的材质应无毒无害。

 

  02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设计上应尽量能够规避顾客误食风险,如玻璃瓶样品应焊死瓶口或者选择固体道具。

 

  03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的外包装应有醒目标识(如加贴醒目标识等),并明显区别于企业的食品物料的外箱。

 

  04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陈列时与相邻物体(展示柜、台卡)有粘贴操作,使之无法单独移动等。

 

  05 企业使用的仿真食品样品应张贴醒目、清晰的标识等。

 

  消费者发现企业使用食品仿真样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11/09/95660.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