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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7    评论:0
导读

酒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防疫物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计量、市场价格等监管工作,重点围绕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全天候监测,对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现对第三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酒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防疫物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计量、市场价格等监管工作,重点围绕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全天候监测,对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现对第三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1年10月31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肃州区东方名都嘉苑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货架礼盒区、副食区、文具区部分商品未标明价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31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肃州区民主街某食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待售的部分休闲小食品、日化用品、调味品、饮料等商品未标明价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0月30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门市新市区某私房菜馆购进使用美国进口冷链食品的情况进行核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消毒消杀、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等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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