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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公安查获一火锅店使用回收油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7    来源:内江公安微信号    浏览次数:709    评论:0
导读

近日,内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公布了查获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案件,涉案金额达两百余万元。

  作为一个四川人,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很多小伙伴都喜欢邀上三五好友相聚吃火锅,畅谈生活中的大小事,但每次吃火锅最害怕就是遇到回收油。如果食用了所谓的“毒火锅”不仅会对顾客身体造成损害,更会让商家的信誉毁于一旦。

 

  近日,内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公布了查获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案件,涉案金额达两百余万元。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案件

 

  今年5月中旬,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向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移交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接案后,东兴警方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上报内江市食药环侦支队。办案民警联合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缜密侦查,锁定证据,成功破获此案。

 

  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唐某某、吴某、杨某某、尤某投案自首。

 

  据办案民警介绍,位于东兴辖区内的一家餐馆,自2010年开业以来,由法人代表张某及股东张某某、厨师吴某、尤某等人经营。其间,为降低经营成本,将每日顾客吃剩下的火锅锅底收集在餐馆厨房内的一白色塑料桶内,经过过滤、沉淀再提取上浮大约20%左右的油脂,经过熬制加工后与新鲜油脂混合打底并加入火锅底料、高汤等端上桌面提供给顾客食用。

 

  同时,民警调查发现,张某等人还聘请唐某某、杨某某负责对火锅锅底进行回收过滤,将油脂、水份及沉淀物进行分离。5月13日晚,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民警及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当日提取抽样,根据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鉴定:合成辣椒素、辣椒素(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超标。

 

  内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唐某某、吴某、杨某某、尤某的行为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目前,此案已移送至东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小警提醒

 

  希望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采购关、贮存关、使用关,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切实将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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