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出台五项严格措施,加强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食品的监管,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助推大健康食品产业发展。
严控试点资格
对拟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未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通告予以公布的企业,不得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对超出批准试点食品类别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监督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等四种情形,一律取消试点资格,并不再受理试点申请。
限定食品类别
已批准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对试点物质仅限于按传统生产工艺或饮食习惯进行物理加工,不包括化学提取等方法,灵芝孢子粉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产加工食品。试点生产食品类别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4类。
严格生产许可
试点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明确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的使用含量及相关特征指标的检验方式,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经备案的相关企业标准、相关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向许可审批权限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增加品种明细。试点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者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规范标签标识
试点生产的食品,标签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要求规范标识,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试点企业的风险等级,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试点产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投料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标识、产品留样、产品销售记录等,确保每批次产品“原料来源可控、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去向明确”,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强化食药物质试点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严格筛选出11家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广西第一批试点企业。五项严格措施的出台,将广西这项在全国领先的食药物质试点工作又推进了一步,为广西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