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的“秋膘”还无处安放冬天又悄无声息的来了。看着曾经“曼妙”的身材,不少人走上了减肥“捷径”——减肥药。但是你吃的减肥药真的安全吗?
殊不知,有些减肥药不仅减不了肥,还对人体有害。售卖有毒减肥药,不仅害了他人,更害了自己。
11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刑事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
2019年底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一及其妹妹陈某二在明知其售卖的二十余种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螺内酯、呋塞米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微信、淘宝等互联网平台销售上述二十余种减肥食品,陈某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获利16万余元,陈某二非法获利1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一、陈某二的住处将上述二十余种减肥食品分别予以查获并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公益诉讼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一些购买二人减肥药的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恶心、反胃、腹泻等症状,有的消费者因脱水入院治疗。在接到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反映后,二被告隐瞒实情,把不良反应宣传为正常现象,欺瞒消费者继续使用和购买。
据此,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药学专家出具意见,证明西布曲明是2010年已经停止使用的原临床处方药,味塞米、螺内醋均是临床处方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短期服用,可能产生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恶心、呕吐、皮疹、视觉模糊、头晕、乏力、抑郁等不良反应。长期服用,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先塞米会出现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及糖代谢和脂代谢紊乱等,渠内酯可能导致高血钾、肾功能不全、叶酸缺乏等,还可能诱发某些基础性疾病。
经公告,因无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
被告陈某一、陈某二作为食品经营者,明知减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没有保证食品安全,缺乏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不负责任,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辩论终结后二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
区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法官呼吁:
食品安全是现阶段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很多不良商家通过生产、销售添加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以谋取暴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除了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严厉查处等措施来整顿行业乱象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民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诚信买卖、合法致富,阻断未达标食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应当提高对商品质量的鉴别能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理性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