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819    评论:0
导读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京齐晋餐饮店(招牌:山西面馆驴肉火烧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30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众悦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山河屯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6号楼2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伟娟敏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山西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上坡佳园社区7号楼商业-D段)环境卫生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和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全季酒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龙水路12号2号楼1至8层)后厨水池无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朋飞大厨房餐饮店(招牌:大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昌平火车站以东砼16A13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龙锦思远食品店(招牌:板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北京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1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龙锦鑫磊食品店(招牌:早点面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4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龙锦晋荣小吃店(招牌:五饼二鱼早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5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目海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扎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11号楼120室)水池未专用,缺少粗加工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马坊天齐商店(招牌:兰州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南(25号))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白云乌拉盖巴特烤肉店(招牌:戳子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2幢(北京市邮政局))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11/19/96240.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