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侯法院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武侯法院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并销售,销售金额达1143518元,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提起了公益诉讼。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有力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邀请了特约监督员、武侯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员旁听庭审。
法官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的知识点
(1)七人合议庭人员如何组成?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2)七人合议庭的审理范围有哪些?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3)三人合议庭和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及表决权的区别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什么是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3.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本案中,被告人为追求获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给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使自身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