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近日,榆林市食药安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榆林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共有十五条具体内容,重点对榆林市党代会、“两会”和重要的国际 会议及国际、全国、全省体育赛事、大型庆典、经贸活动,榆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供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制度》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并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主(承)办单位对食品安全负责,在重大活动确定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食宿安排等,临时调整就餐地点和食谱的,应当提前6小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确保市场监管部门具有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