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混合物含有70%的A油和30%的B油(但不少于20%),则可以做出仅针对A油的指定的营养功能声明;
(2)如果混合物中57%的A油和49%的B油,则可以做出仅针对油A指定的营养功能声称;
(3)如果混合油含有70%的A油、25%的B油和5%的C油(亚麻籽油或辣椒籽油),则可以对标识A油的营养功能声明,并且还包括关于omega-3到omeg-6含量比例;
(4)如果多源食用油混和的成分油各50%,只有两种油共同拥有的营养功能声明才可以标识;
(5)如果多源食用油混和的成分油具有相互冲突的营养功能声明,则不能做出此类声明。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