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以牛、羊、猪和家禽,或它们的混合物制成品,根据加工类型分为:新鲜生加工肉制品、成熟的生加工肉制、熏制肉制品、熟制肉制品;
(2)一般条件。评估原产国的主管当局在其结构、运营、组织和动物健康信息,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提供官方卫生证书并由所在国卫生主管部门证明原产地,以原产国的官方语言和西班牙语,证明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要求;屠宰企业和生产企业产品应位于非疫区;原料必须在输出国家或地区出生、饲养和屠宰,或符合智利制定的卫生要求的进口活体进行屠宰加工;
(3)动物屠宰企业及屠宰的要求。屠宰企业还必须获得智利农业部注册,有屠宰前和屠宰后检验;
(4)加工企业要求。企业注册要求、产品标识和标签要求、运输要求;
(5)进入智利卫生检查要求。不同肉类产品加工等具体要求。
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