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冬天,火锅就成了许多人的心头好。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开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火锅店在销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究竟是什么情况?
一起来看看吧~
在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火锅店待售水产柜上赫然标注着“中华鲟”等鱼类,店内提供的菜单上标示销售价格为每斤68元。
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采购清单上标注着“中华鲟”等商品名称,该采购清单销售明细表内标注的商品也为“中华鲟”。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店内的“中华鲟”等鱼类,联系专业机构鉴定品种。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该店展示的是一种人工养殖的杂交鲟,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
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针对该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
现在市场上频频出现的“中华鲟”到底是什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换言之,国家根据人工繁育技术发展制定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凡是列入名录的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批准,才可以出售和利用。而中华鲟从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所谓“养殖”的中华鲟。
友情提醒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育的中华鲟,均是国家的保护对象,任何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是违法的,更加不能食用。
现在市场上可以交易并食用的鲟鱼多数为人工养殖的杂交鲟鱼,消费者在就餐时,不要相信商家的夸大其词,如果发现有商家销售、食用“中华鲟”的情况,请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