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案在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宏斌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21年2月起,王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制作并销售油条。2021年5月11日,经延川县市场管理监督局抽样检查,发现其制作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该超出标准限量值的食品长期食用足以引起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开展了多次社会调查,并在《延安日报》发布了公告,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庭审中,检察官要求被告人停止销售添加白矾生产的油条,并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被告人当庭表示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该案是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推动了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的不断规范,为食品药品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生产有关规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