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我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分为总则,管辖与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强制措施,审核、告知和复核,决定和执行及附则六个部分,共四十七条。明确了案件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所办案职责和权限、案件主办人制度、立案环节的监督和举报情况的告知等制度性规定。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若干规定》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案件法制审核以及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三个方面也做了具体细化,很多内容具有独创性,重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草过程中,省局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研读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新规定新举措,整理了近年来大量执法案例,总结我省市场监管执法经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虚心听取专家建议,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省局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积极主动对标长三角先进省市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具体步骤,是落实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务实管用办法,将对我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