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国为了加强屠宰管理,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兴义市下五屯鸡场街附近有人私自屠宰死猪,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经调查查明,为谋取利益,李某将死因不明的死猪从云南运至兴义市卖给饲养狗的刘某。为了节约饲养成本,刘某租用何某的房屋对死猪进行屠宰,将死猪肉做成饲料喂给狗等动物。同时,何某也将死猪肉的边角料当成饲料喂给自己饲养的鸡鸭鸽子等。刘某的屠宰地点现场环境极其恶劣,其没有屠宰资质,更没有任何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将死因不明的死猪肉做成饲料喂给鸡、鸭等动物,而这些动物又进入市场贩卖,最终流向市民的餐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开展畜禽屠宰检疫整治。兴义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整治,一是对刘某、李某、何某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开展全市牲屠宰及动物防疫专项整治工作,抽调专门的人员进行检疫工作,并在每个乡镇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同时加强对辖区牲畜屠宰与动物防疫的宣传,引导大家树立杜绝私屠滥宰的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在保护群众食品安全问题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