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红花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712号)后厨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兴寿雄飞小吃部(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153号)食品处理区卫生较差;未在凉菜间内制作凉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国强餐饮店(招牌:河南烩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临385号-2(临时))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内存放未经清洗的食品原材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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